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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积金有什么用,缴补公积金是怎么回事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28 01:41:15 编辑:理财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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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补公积金是怎么回事

比如说今年1月你涨了工资,并且公积金是按工资比例缴纳,但是公积金调整的时间是每年7月,所以7月份把你缴纳公积金金额提高的时候,就会把1-6月你少缴的补上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有如下几方面含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职工不建立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具有强制性。

缴补公积金是怎么回事

2,天津全额事业单位补充公积金是怎么一回事

关于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  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1999]38号)和《批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1]59号)部署,为加快建立我市住房货币分配新体制,现就在我市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中为1999年6月30日以后新参加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新参加工作人员)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2003年1月1日起,在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含市教委系统)开始实施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新参加工作人员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  二、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委员会公布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2003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当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按首月工资总额)的 30%确定。  三、新参加工作人员补充住房公积金,委托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银行承办有关金融业务,由所在单位按月为新参加工作人员缴存,专户存储,属于新参加工作人员个人所有。新参加工作人员购买自有住房或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支取本人及配偶补充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但支取最高额不得超过个人购房款或按月偿还住房贷款额。  新参加工作人员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支取等其他具体规定及操作程序,按市人民政府及市住房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新参加工作人员补充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列入预算,按月拨付给有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  五、为新参加工作人员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建立住房分配新制度的重要举措,涉及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做好补充住房公积金测算审核工作,并为新参加工作人员及时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手续。  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全额事业单位补充公积金是怎么一回事

3,公积金有什么用途

贷款买房
支付买房租房款。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住房公积金的法律特点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四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公积金有什么用途

4,什么是补充公积金 补充公积金有什么用

补充公积金一般是指补充住房公积金,是指用人单位除了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外,再额外为员工缴纳一部分钱,这部分钱和住房公积金的一样使用,只能在购房时使用。什么是补充公积金?  由于一部分企业效益较好,7%的公积金缴存额度已无法适应这些企业职工的需求,但社会普遍调整公积金缴存额度存在难度,加上企业也愿意做为职工增加这部分福利,故本市有关部门去年下半年开始实施补充公积金制度。根据《补充公积金暂行办法》,除政府机关和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外,其它自收自支、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都可在完成法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再增加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同样是个人出多少,企业出多少。   申请补充公积金贷款的,不单独签订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而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中,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公积金还贷须提供的材料   1、由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由提取人填写的《公积金(补充)提取申请书》   3、提取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关系证明   4、借款合同或原还款凭证  一、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夫妻双方(若有共同还贷人,还需提供参与还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3份;夫妇双方(参与还贷人)的月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占房价4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证明交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二、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含其配偶),须由单位提供单位公积金账号及本人(含其配偶)公积金月缴额(单位在《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申请呈报表上填写并盖章。);   三、确定拟贷款额度,由贷款银行、城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进行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签订相关合同,办理有关手续。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 根据《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除国家机关、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所属的职工外,其它自收自支、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都可在完成法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再增加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同样是个人出多少,企业出多少。 通俗地说,补充公积金就是公司愿意为员工在交足普通公积金比例后,再出一笔钱用于公积金,员工自己也要同比例交。这是福利,不是每个公司都愿意的。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得大于各9%和少于各1%。具体缴存比例,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代扣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发放月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存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设立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且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补充公积金是一些公司给与员工的额外福利。在你购买房屋时,除正常公积金贷款外,还可以额外贷到补充公积金的款项。

5,补充公积金

那样的话确实能少交点税但是,这补充公积金不是你向公司申请就能有的得看公司肯不肯提供这个福利因为按照规定补充养老金要1比1交的,就是你交1块,单位也帮你交1块所以一般好的公司才交补充公积金的
补充公积金一般是指补充住房公积金,是指用人单位除了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外,再额外为员工缴纳一部分钱,这部分钱和住房公积金的一样使用,只能在购房时使用。 什么是补充公积金? 由于一部分企业效益较好,7%的公积金缴存额度已无法适应这些企业职工的需求,但社会普遍调整公积金缴存额度存在难度,加上企业也愿意做为职工增加这部分福利,故本市有关部门去年下半年开始实施补充公积金制度。根据《补充公积金暂行办法》,除政府机关和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外,其它自收自支、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都可在完成法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再增加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同样是个人出多少,企业出多少。 申请补充公积金贷款的,不单独签订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而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中,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公积金还贷须提供的材料 1、由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由提取人填写的《公积金(补充)提取申请书》 3、提取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关系证明 4、借款合同或原还款凭证 一、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夫妻双方(若有共同还贷人,还需提供参与还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3份;夫妇双方(参与还贷人)的月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占房价4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证明交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二、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含其配偶),须由单位提供单位公积金账号及本人(含其配偶)公积金月缴额(单位在《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申请呈报表上填写并盖章。); 三、确定拟贷款额度,由贷款银行、城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进行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签订相关合同,办理有关手续。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 根据《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除国家机关、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所属的职工外,其它自收自支、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都可在完成法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再增加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同样是个人出多少,企业出多少。 通俗地说,补充公积金就是公司愿意为员工在交足普通公积金比例后,再出一笔钱用于公积金,员工自己也要同比例交。这是福利,不是每个公司都愿意的。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得大于各9%和少于各1%。具体缴存比例,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代扣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发放月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存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设立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且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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