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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贷款申请表,生源地贷款申请表的全名叫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3-31 04:25:14 编辑:理财网 手机版

1,生源地贷款申请表的全名叫什么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生源地贷款申请表的全名叫什么

2,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是什么样子

如果你有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一般都是单位帮你办理的,你只需要带齐要求的相关资料即可。如果不知道,应该怎么填写,可以咨询你们单位的会计。
认证就是要填写你真实的身份信息 让别人知道你是存在的 具体项目: 姓名 省份证号码(等有效证件) 电话号码 地址 邮箱等等 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是什么样子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资助单位就一个空填什么 搜

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填贷款证明出具单位的给你办理证明的人,比如乡政府的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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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贷款申请表需要什么地方盖章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材料提供及有关要求一、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如下材料:1、 担保人户口本复印件:①如担保人为户主,需复印户口本首页及户主页;②如担保人为非户主,需复印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担保人页,并在担保人页加盖当地户籍专用章;③担保人为集体户口的,须复印本人页并由当地户籍部门出具担保人户籍证明;2、 担保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 担保人同意保证承诺书(一式二份):统一格式,要求字迹清楚、内容详实,并由担保人本人签名;4、 担保人收入证明:统一格式,要求加盖担保人所在单位公章和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公章;5、 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复印件;以上复印材料要求清楚、整洁,并统一纸张规格(B5或16开)。二、 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1、 申请表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填写。要求填写规范、清楚、整洁,无涂改、刮擦痕迹;2、 有关栏目填写:①申请贷款金额:分别填写贷款起讫日期内学费、生活费贷款的总金额;(学费贷款不含住宿等费用,生活费贷款标准为每年10个月每月不超过156元)②贷款期限:从申请贷款当月起至还清贷款之时期间的折算时间;③贷款起讫日期:申请贷款当年9月至毕业当年7月。3、 还款方式:①分期还款;②一次性还清。二者选一。4、 申请贷款总金额(学费与生活费贷款之和)与保证人愿保证总额(第39项)应相互一致;5、 保证人有关内容(16—39项)填写须属实、具体,不留空白。并由担保人本人签名。三、 初审注意事项各院、系在接收学生贷款申请材料时,应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查。审查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材料是否规范、齐全;2、 复印件是否清楚、整洁;3、 申请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有漏填、误填项目,是否有涂改、刮擦痕迹等;4、 担保人是否符合要求(担保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25周岁以上、有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且月收入600元以上者。60岁以上或离退休及临时务工人员不能担保);5、 保证承诺书及贷款申请表中是否有担保人本人签名;6、 申请贷款总金额(学费与生活费贷款之和)与担保人愿保证金额(申请表第39项)是否一致;7、 担保人的姓名、身份证是否与户口本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8、 学生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填写是否与学生证、身份证一致;9、 担保人、申请人身份证是否在贷款期限内有效。四、 其它1、 对于欲申请贷款的学生各院、系应严格要求。一般要求其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经济困难等;2、 每份申请材料要求装入大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注明申请人专业、班级、姓名;3、 对于经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各院、系统一送交学生工作处并附申请贷款学生清单一份(要求含申请贷款学生的专业、班级、姓名、学费贷款金额、生活费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内容)。4、 对于经学校审查合格的学生,发放《保证合同》,填写完毕后由学校统一将申请材料送交经办银行审批。
你好……是进中国开发银行的生源地贷款专区填写表格,然后导出word表格,再然后到当地资助中心交申请表咯
签字盖章

5,什么是贷款卡申请书

可以
您好,如您需申请贷款,是需要本人申请的,请问您贷款的资金用途是什么?准备在哪个城市申请贷款?您在申请贷款的时候,需要提供一个贷款资金用途证明,是凭您提供的贷款资金用途证明办理,请问您目前要申请的这笔贷款是会提供哪一类资金用途证明办理呢?比如您是提供装修合同,就是按装修贷款办理,若您是提供购车合同,就是按汽车贷款办理。如其他疑问,欢迎登录招商银行“客服在线”咨询(网址: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实施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行为,加强贷款卡使用管理,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款卡是中国人民银行发给借款人凭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资格证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为贷款卡编码,贷款卡编码唯一。 贷款卡由借款人持有,有效期1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用。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实施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并对贷款卡的持有、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实施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借款人提供便利服务。 第二章 贷款卡的申请与核准 第五条 借款人在首次办理信贷业务前,应当向其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卡。 第六条 申请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作的贷款卡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主要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 (一)企业法人章程; (二)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卡时的上年度及上季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法人的,除本条第一款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供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财务收支报表。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将有关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电子模版等在办公场所及公共网络予以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可以在公共网络上下载并填写申请书电子模版,在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的同时提交申请书电子模版。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准确填写、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形式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一条 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且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电子模版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当场发放贷款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但申请人未提交申请书电子模版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卡。 第十二条 对不予发放贷款卡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 贷款卡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三条 借款人领取贷款卡时可以设定贷款卡安全认证标识。 借款人变更贷款卡安全认证标识时,应当凭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将借款人申请贷款卡所产生的信息及其更新信息及时、完整地提供给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十五条 除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或其他的财务收支报表之外,其他申请材料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借款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变更相关信息。 持有贷款卡的借款人可以按季度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季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保证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其相关情况。 第十六条 借款人需要延续贷款卡有效期的,应当在贷款卡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发放贷款卡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借款人办理延续手续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年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和其他借款人的有效登记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经当年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其他申请贷款卡时所提交的材料。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将申请延续贷款卡有效期的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电子模版等在办公场所及公共网络予以公布。 申请人可以在公共网络上下载并准确填写申请书电子模版,在提交申请资料的同时提交申请书电子模版。 第十八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申请书电子模版经审验无误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当场完成贷款卡有效期延续手续;申请材料经审验无误,但申请人未提交申请书电子模版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贷款卡有效期延续手续。 第十九条 贷款卡遗失、损坏的,借款人可凭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向发放贷款卡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换发,换发的贷款卡编码不变。 第二十条 借款人不得出租、出借贷款卡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贷款卡。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将其所持贷款卡注销: (一)借款人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 (二)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 (三)借款人解散; (四)借款人依法被撤销; (五)借款人存在依法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应当查验借款人的贷款卡。 金融机构不得为没有贷款卡、贷款卡有效期满未延续或被注销的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现违反本办法取得、使用贷款卡的,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举报,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及时查处。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为无贷款卡、贷款卡有效期满未延续或被注销的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办理贷款卡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不予受理或者拒绝发放贷款卡,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卡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有权撤销贷款卡行政许可决定,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以出租、出借等形式非法转让贷款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借款人发放贷款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反映借款人使用授信情况的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法人、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机构。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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