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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账务怎么做,投资公司的账务如何处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30 07:37:14 编辑:理财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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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公司的账务如何处理

财政部从规范担保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控制担保风险出发,总结了我国担保机构会计核算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了我国担保业的特点,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适时制定了《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担保企业特殊科目:资产类:应收担保费、应收分担保账款、应收代偿款、应收担保损失补贴款、存出担保保证金、存出分担保保证金负债类:应付分担保账款、应付手续费、存入担保保证金、存入分担保保证金、未到期责任准备所有者权益类:一般风险准备、担保扶持基金损益类:担保费收入、追偿收入、担保赔偿支出、分担保费支出
1.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个人/公司 **2.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借: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公司 **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 贷:主营收入—利息收入—**公司 **

投资公司的账务如何处理

2,投资一个公司怎么做账

1、无论什么性质的公司,会计处理的原则都是一样的。2、收入、费用、成本、资产计价等有关规定学习一下就可以了。3、国家也没有规定投资管理公司的会计帐务怎么处理。国家颁布的会计制度规定了所有公司的会计业务处理原则,照做就可以了。4、每个公司有每个公司的具体业务,只要符合会计原则就可以了。5、买一本企业会计制度学习一下。你的串号我已经记下,采纳后我会帮你制作
我明白你的意思,所谓投资公司只不过你帮你做股票投资而已吧。这样你们约定如果盈利,按照盈利的百分比分成,他们是借鸡下蛋,你们是蛋多了不知道怎么用。这就是和待客理财一个道理嘛。但是你所说的账务处理的确是很重要的。首先如果对方公司合法并且合同内容合法那么你们账务一定按照法律程序走啊,就是给他们公司,至于这笔款属于什么类型你们好好商量研究一下吧。如果对方公司或者合同不符合法律,那我觉得还是自己 好好学习一下证券法什么的 。 我可以给你提供一下市场的普遍合作方式,就是 如果赔钱了 你们买单,如果赚钱了按着百分比分成,这个多少都有的。我建议走他们公司账户。因为要是还有第二次第三次合作 总是给个人账户打款 你们自己账务也不好处理。还有一点,这个合同需有效,如果无效,赚钱了你不给他钱他也没办法的。 就是说投资风险你们承担,他来承担你们的违约风险。因为他没有投资成本。

投资一个公司怎么做账

3,关于投资的账务处理

1、甲企业收到投资款,如果涉及股权借:银行存款 等 10万 贷:实收资本-A 5万 实收资本-B 3万 实收资本-C 2万如果不涉及股权,计入资本公积借:银行存款 等 10万 贷:资本公积 10万 (备查账登记明细)2、再去投资一些项目投资项目和投资企业不一样的。如果是投资项目,只能作为借款处理,如果有红利,计入营业外收入借:其他应收款-**项目 贷:银行存款如果是投资企业,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分录你应该知道的)
什么东西按多了都会是这样的啊。
甲企业和A企业收取的款项属于债务性的还是股权性的?另外,所谓的投资是股权性投资还是债权性投资?
例:a 公司 1998 年 1 月 1 日购入 b 公司有表决权股本的 10 %,并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 80000 元, b 公司 1998 年度实现净利润 200000 元,并于次年初宣告分派本年度的现金股利 100000 元。设 b 公司 1999 年度实现净利润 300000 元。【要求】(1) 对 a 公司投资时进行账务处理;(2) 对 1999 年利润分配进行处理;(3) 对 2000 年利润分配分别下列几种情况作出会计处理:① 2000 年 4 月 1 日, b 公司宣告分派 1999 年度的现金股利 300000 元。② 2000 年 4 月 1 日, b 公司宣告分派 1999 年度的现金股利 200000 元。③ 2000 年 4 月 1 日, b 公司宣告分派 1999 年度的现金股利 400000 元。④ 2000 年 4 月 1 日, b 公司宣告分派 1999 年度的现金股利 350000 元。⑤ 2000 年 4 月 1 日, b 公司宣告分派 1999 年度的现金股利 500000 元。(1)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80000贷:银行存款 80000(2)借:应收股利 10000贷:投资收益 1000(3)a.借:应收股利 30000贷:投资收益 30000b.借:应收股利 20000贷:投资收益 20000c.借:应收股利 40000贷:投资收益 40000d.同上e.借:应收股利 50000贷:投资收益 40000长期股权投资 10000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一)成本法使用范围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并且无重大影响,或被投资单位在严格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的情况。(二)成本法核算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在持有期间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者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处理时一般只涉及三个科目:“应收股利”、“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三)取得时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如有补价的,还应加或减补价,并加上确认的损益),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具体确定方法如下:(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经宣告发放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记入“应收股利”科目,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贷:银行存款等…………这就是初始投资成本(除非追加投资、被投资单位分派清算股利,初始投资成本在持有期间不再变化)(2)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四)持有期间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在持有期间,如果没有分派现金股利,则不确认投资收益;如果分派现金股利,有两个去向:分到的现金股利如果是本企业投资以前形成的,应冲减投资成本;分到的现金股利如果是本企业投资以后形成的,则计入投资收益。具体分投资年度和投资以后年度处理。1.投资年度(1)一般情况(以“当年净利、次年分配”为前提)一般情况下,我国在会计实务中的分红是“当年净利、次年分配”,因此,投资年度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是投资日以前被投资单位所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额,此分配额我国作为清算股利处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特殊情况(以“当年净利、当年分配”为前提)这种情况,是说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宣告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分配额有来自投资日以前实现的净利润部分。①如能通过一定渠道获知获知投资日至当年末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并根据持股比例计算享有份额,将此份额作为投资收益,分来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此份额部分,则属于投资日以前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应冲减投资成本。但是,如果分来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小于此份额,则将分来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全部作为投资收益。②如不能合理区分分配额来自投资日前、后实现的净利润,则假设被投资单位各月份实现的净利是均衡的,根据投资年度持股月份平均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公式如下:处理原则:先确认投资收益,后计算应冲减投资成本。公式①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公式②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当年享有的投资收益(需要注意的是,“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计算结果为负数,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则为0,将分来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全部确认投资收益)此公式看起来有些复杂,其本质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概念来理解:概念一:应收股利(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投资当年宣告的分配额×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概念二:应收净利,应收净利也就是公式①中的投资收益,应收净利=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然后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净利”比较,按照“孰低”原则,哪个小哪个就是投资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做分录时,其中“应收股利”肯定在借方,“投资收益”肯定在贷方(最小也是0),借、贷方如果有差额,则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是个差额)此分录解释:其实对于投资当年来说,此分录中应收股利肯定在借方(当然如果被投资单位当年没有宣告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则也就不需要作分录了),并且一定等于分配额×持股比例;应收净利可能是0,也可能大于0,如果被投资单位当年亏损,我们也认为其当年实现净利是0,因此“应收净利”最小是0。将“应收净利”和“应收股利“比较后,将较小的一个作为“投资收益”,因此投资收益最小是0。如果投资收益=应收股利,则“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就是0了,它仅仅是个差额。2.投资以后年度(建立在“当年净利、次年分配”的前提下)成本法下,如果投资年度被投资单位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则投资企业应作会计处理,处理时只涉及“应收股利”、“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三个科目。关键是如何确定它们的金额。教材的公式比较麻烦,可以做如下理解:投资日以前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应冲减投资成本,投资日以后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才可以确认“投资收益”。因此,建立如下概念:概念一:“累积应收股利”,=投资日以后至本次(或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持股比例;概念二:“累积应收净利”,=投资日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持股比例;然后比较“累积应收股利”和“累积应收净利”,根据“孰低”原则,哪个小哪个就是“累积投资收益”。所谓“累积投资收益”也就是投资日以后至本次(本年)分派止投资企业累积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本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累积投资收益-以前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分录如下:借:应收股利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借方差额时)贷: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贷方差额时)此分录解释:应收股利=本年度被投资单位宣告的分配额×持股比例,一定在借方(除非当年没有分派,当年没有分派,也就不需要作分录了)。投资收益一定在贷方,并且最小是0(为什么?——同投资年度解释)。这样先确定了借方的“应收股利”和贷方的“投资收益”后,借、贷方可能就会有差额,如果是借方差额,代表的是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了(为什么?——因为以前冲减的部分被后来实现的净利润补平了),如果是贷方差额,表明所分派的大于投资日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有一部分是清算股利,应继续冲减投资成本。具体题目如果给出了几个年度,按照以上思路从投资年度开始,一年一年的去做,应当不会出错。总结一下①取得时按照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为取得投资所支付的评估费、审计费、咨询费入“管理费用”,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领取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记入“应收股利”);②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宣告、分派的年度不进行会计处理)a、投资年度:计算“应收股利”、“应收净利”,二者孰低的,是“投资收益”,写分录时借方记“应收股利”,贷方记“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如果为○,可以省略),借、贷方差额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b、以后年度:计算“累积应收股利”、“累积应收净利”,二者孰低的,是“累积投资收益”,减去以前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记入本年的“投资收益”(一定在贷方,除非是0),然后根据本年的分配额×持股比例作为“应收股利”记入借方(一定在借方,除非没有分派,没有分派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投资收益”记入贷方,如果借、贷方有差额,则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如何,是不是急着想找个题目验证一下,保证百试不爽。——记住三个科目:“应收股利”——“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记住几个概念:“应收股利”、“应收净利”、“投资收益”(投资年度,孰低)“累积应收股利”、“累积应收净利”、“累积投资收益”(投资以后年度,孰低)。
会计分录如下:1,作为投资企业 借:长期股权投资 550+550*0.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5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5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2,作为被投资企业 借:原材料 5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50*0.17 贷: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关于投资的账务处理

4,新开的投资公司财务核算及帐务处理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投资公司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投资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等活动的企业,即指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短期委托贷款”、“待处置资产”、“长期委托贷款”、“政府委托投资”、“待转投资费用”、“股权转让收益”、“利息收入”、“委托管理收入”、“利息支出”科目。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投资公司的业务收益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投资公司的营业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宣传费、审计费、咨询费、租赁及物业管理费等;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社会保障费用、计提的有关减值准备、交通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投资公司财务费用只反映结算、融资等发生的汇兑损益和各项手续费支出以及投资公司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103 短期委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计贷款本金;  (二)非应计贷款本金;  (三)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进行短期贷款,将贷款划入金融机构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贷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委托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  四、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按其本金,借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并设置非应计贷款应收利息备查登记簿,登记已转入非应计贷款应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短期委托贷款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如果客户能够及时偿还以往所欠的本息,并有证据表明以后能够按期及时足额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则应将该笔贷款从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转回时,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在收到原从非应计贷款转为应计贷款的还款时,应先确认原冲回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计提应收利息。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按规定对短期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表明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本金的,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短期贷款本金的账面价值。  1212 待处置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已接受的债务人作为抵债并计划进行处置的资产价值。  投资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取得的各项待处置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待处置流动资产;  (二)待处置固定资产;  (三)待处置股权投资;  (四)待处置无形资产;  (五)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从债务单位取得各项抵债资产时,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短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长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长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四、投资公司对待处置资产不进行摊销或计提折旧;对于取得的待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当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置股权投资)。  公司取得待处置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则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对待处置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按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确定的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尚未处置的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1403 长期委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计贷款本金;  (二)非应计贷款本金;  (三)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进行长期贷款,将贷款划入金融机构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贷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委托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借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并设置非应计贷款应收利息备查登记簿,登记已转入非应计贷款应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长期委托贷款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如果客户能够及时偿还以往所欠的本息,并有证据表明以后能够按期及时足额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则应将该笔贷款从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转回时,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在收到已从非应计贷款转为应计贷款的还款时,应先确认原冲回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计提应收利息。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按规定对委托长期贷款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长期贷款本金的账面价值。  1903 定 向 投 资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进行的定向投资,或有关部门无偿划拨给投资公司的投资项目。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股权投资  (二)债权投资  (三)其他投资  三、投资公司收到定向投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在进行定向投资时,按照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投资公司取得无偿划入的投资项目时,按照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  四、投资公司对“定向投资-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当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或本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投资公司对“定向投资-债权投资”应按期计提利息。  五、本科目应按照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按规定进行的定向投资及无偿划入的各投资项目的账面价值。  1904 待转投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股权投资协议进行投资而发生的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各项前期费用等。  二、投资公司发生的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前期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股权投资项目按协议规定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因终止协议等原因而不再进行股权投资的,应将该股权投资项目上所发生的前期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入账,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项目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尚未结转的因股权投资而发生的前期费用。  5103 股权转让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所实现的净收益。  二、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定向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定向投资—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投资公司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转让股权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4 利 息 收 入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投资公司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期末,按规定的利率计收委托贷款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委托贷款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三、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借记“短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短期委托贷款—应计贷款本金”科目,或借记“长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长期委托贷款—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转作表外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同时,在备查簿作备查登记。  四、本科目按贷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5 委托管理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接受集团母公司或其他单位的委托,管理其投资项目或提供其他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二、投资公司取得集团母公司或其他单位支付的委托管理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3 利 息 支 出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所发生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  二、公司计提或发生利息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利息支出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补充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一)投资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按期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数据、资料。  (二)本办法对《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调整了部分报表项目及编制说明。  1.关于资产负债表(会企01表)项目补充和调整:  (1)在“短期投资”项目下增加“其中:短期委托贷款”项目,反映投资公司短期委托贷款的账面价值。  (2)在流动资产项目内单列“待处置资产”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各项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  (3)在“长期债权投资”项目下增加“其中:长期委托贷款”项目,反映投资公司长期委托贷款的账面价值。  (4)在“长期投资合计”项目上增加“定向投资”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定向投资的账面价值,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项目不包括“定向投资”项目。  (5)在“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加“其中:待转投资费用”项目,反映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前期投资费用。  2.利润表(会企02表)格式如下:  四、利润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投资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利润(或亏损)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取得的收益总额。本项目根据“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的数额汇总计算填列。  2.“投资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从投资项目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不包括转让投资项目的股权所取得的净收益和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本科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3.“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股权转让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转让投资项目的股权所实现的净收益。本项目应根据“股权转让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委托管理费收入”项目,反映外商投资公司接受国外集团公司的委托,管理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项目而取得的国外集团公司支付的管理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委托管理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从事除投资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取得的各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各项费用总额。本项目根据“利息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的数额汇总计算填列。  8、“营业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营业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9、“管理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财务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1、“利息支出”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对各项借款按规定的适用利率发生的各项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从事除投资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发生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投资公司日常活动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4、“补贴收入”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税等。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利润总额”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7、“所得税”项目,反映投资公司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8、“净利润”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二)现金流量表应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三)本表主要变动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以下两方面内容:  ①收回的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不涉及现金流量的变动,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与筹资活动”项目中反映。  ②收回的债权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当期收回的各项债权投资本金,包括各类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①收到的存、贷款利息  本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收到的各项定期存、贷款利息,包括本期收到的存、贷款利息和本期收到的前期应收贷款利息。  ②分得股利和利润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因股权性投资而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包括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当期实际收到合作投资收益也在本项目反映。  ③股权转让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因转让股权收到的现金收益。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待处置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扣除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还包括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变卖收益以及遭受灾害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等。  如处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反映,列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除上述各项投资活动以外,公司发生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支付的现金。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反映。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以下两方面内容:  ①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以非现金的固定资产等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现金流量表的附注中单独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②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当期发放的委托贷款等本金和各种债券。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除上述各项投资活动以外,公司发生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  (1)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增加资本所收到的现金。  (2)借款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筹资活动外,发生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其他现金流入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偿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归还金融企业借款、偿付公司到期债券等。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利润以及利息支出,其中利息支出作为其中项单独反映。  (6)支付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筹资活动以外,发生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如其他现金流出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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