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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杭州公积金如何提取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02 16:59:09 编辑:理财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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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公积金如何提取

只要凭购房合同就可以提取了,要先在网上下载个表格。

杭州公积金如何提取

2,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

领取住房公积金其实也就是提取租房公积金,不过就领取条件上面来看,各地规定的还是有一些差异。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一、职工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存单”。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核准单,职工或代理人凭当日提取核准单向指定银行签收银行定期存单。此种提取方式仅限“市民之家”窗口办理。二、职工以本人银行卡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卡转账”,填写账户户名为本人的银行卡开户银行和卡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到指定银行卡。目前银行卡转账方式只限于有银联标志可正常使用的卡(除外资银行)。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的,“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给收款单位。

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

3,杭州住房公积金怎么领取

  一、办事程序:  职工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公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 提供相关材料(见提取指南)到中心提取审核窗口办理 → 中心审核同意后 → 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提取审核窗口办结即可;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到银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离休、退休(退职):离休、退休(退职)证书(或职工退休(退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①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②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①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②户口簿。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6)出国、出境定居:①护照、②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定居证明。  (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②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司法证明。  2、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且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到中心现场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额度:  1、提取金额为截止办理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本息余额)。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57号中兴大厦1楼  网址:www.hzgjj.gov.cn  政策咨询电话:96345  公积金余额查询电话:9600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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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杭州公积金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详细原因:1.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2. 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3.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一、办事程序:  职工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公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 提供相关材料(见提取指南)到中心提取审核窗口办理 → 中心审核同意后 → 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提取审核窗口办结即可;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到银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离休、退休(退职):离休、退休(退职)证书(或职工退休(退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①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②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①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②户口簿。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6)出国、出境定居:①护照、②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定居证明。  (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②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司法证明。  2、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且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到中心现场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额度:  1、提取金额为截止办理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本息余额)。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57号中兴大厦1楼  网址:www.hzgjj.gov.cn  政策咨询电话:96345  公积金余额查询电话:96008817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离休、退休(退职):离休、退休(退职)证书(或职工退休(退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①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②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①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②户口簿。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6)出国、出境定居:①护照、②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定居证明。  (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②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司法证明需要提取<一八七,五七一零,零五四五>电话联系

5,杭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要多少时间才能拿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办事程序: 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 持第二条相关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 → 中心办事大厅提取业务窗口(托管职工到公积金托管窗口)受理审核同意 → 到指定银行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购买商品(经济适用)房: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①房屋转让合同、②契税完税凭证(或契证)。 (3)购买公房:①出售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①回迁(扩面)协议、②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①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区以上部门批准的建房呈报表等)、②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①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②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危房修缮审批表)、③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建房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②职工本人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本人在其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由其他中心开具;在市中心缴存的不需提供)。 三、提取额度: 1、截止签定购房合同当月、建房(大修)批准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57号中兴大厦一楼 中心网址: www.hzgjj.gov.cn 咨询电话:96345 公积金余额查询电话:96008817
[其他提取] 一、办事程序: 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 持第二条相关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 → 中心办事大厅提取业务窗口(托管职工到公积金托管窗口)受理审核同意 → 到指定银行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离休、退休(退职):离休、退休(退职)证书(或职工退休(退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供①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②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提供①残疾证、②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①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②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或户口簿。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6)出国、出境定居:提供①护照、②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定居证明。 (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②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司法证明。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且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到中心现场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额度: 1、提取金额为截止办理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本息余额)。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租赁住房自住提取] 一、办事程序: 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 持第二条相关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 → 中心办事大厅提取业务窗口(托管职工到公积金托管窗口)受理审核同意 → 到指定银行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 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租赁私房自住的:①租赁合同、②房租发票(地税部门开具)。 (2)租赁公房自住的:①公有房租赁证、②租金收据(房管局开具)。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房租支出70%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②职工本人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本人在其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由其他中心开具;在市中心缴存的不需提供)。 三、提取额度: 1、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截止办理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房租支出70%的,按实际房租支出的70%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贷款购房提取] 一、办事程序: 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 持第二条相关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 → 中心办事大厅提取业务窗口(托管职工到公积金托管窗口)受理审核同意 → 到指定银行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贷款首付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地税监制首付款收据。其中,职工购买杭州市(含滨江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可凭购房合同办理,由中心开具转帐支票给售房单位。 (2)还贷期间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证(明细)。 其中,还款凭证(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扣款账号、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 (3)贷款还清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首付金额、还款本息额、还清金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②职工本人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本人在其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由其他中心开具;在市中心缴存的不需提供)。 三、提取额度: 1、贷款首付提取:提取金额截止签定购房合同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首付款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还贷期间提取: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截止最近还款月(以还款凭证记载最近一笔还款的月份为准)的个人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月至最近还款月期间的还本付息额,超过的按实际还本付息额提取。 3、贷款还清提取:提取金额截止贷款还清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还清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4、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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