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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怎么承销债券,银行柜员怎样推销国债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05 06:19:03 编辑:理财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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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柜员怎样推销国债

向和你一起工作的老同事请教就是最好的办法.或者你留心一下他们在推销时是怎么说的然后你变通一下就OK了.做多了你就会懂了,加油哦~
如果是在银行大厅里面,应该是里面的员工,但是反正自己多长个心眼

银行柜员怎样推销国债

2,政策性金融债承销分销流程

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日与起息日可能不1致,以公告为准。 招标结束后,承销商必须在发债公告要求的缴款期内将认购金融债券的款项全额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以后,发行人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提供各承销商的到款确认,照实缴款少于该承销商的中标额,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将差额部份在承销商的未分销出去的额度中扣减,并通知发行人。对未遵照承销协议的背约行动,发行人将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所签定的《承销主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承销商在债券分销期内将承销债券售予分销对象,分销对象可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债券1级托管;分销商必须在规定的缴款截止日之前,将款项及时足额地划入指定帐户。对未遵照分销协议的背约行动,将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分销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政策性金融债承销分销流程

3,有听说商业银行可以承销公司债的么

不行滴。国开已经分开了。国开证券做企业债公司债。并且原来国开行也只能做企业债,做不了公司债。
不可能的,否则证监会基本等于股监会了
对于公司债的发展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和小心求证。例如:定向发行可以不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上市公司可以发行私募债;发行规模不超过净资产40%的规定可以突破;网上发行可以取消;首次发行50%的比例可以修改;可转债内容可以有变化(比如银行发的可转债部分计入附属资本);高收益债叫法并不准确,不必强调是高收益还是低收益;证监会不会对高收益债出什么办法,至多备案或者协会出个指导意见之类。总之,债券市场发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的,不要墨守陈规,但同时要注意风险防范。
银行的投行部的人有这个说法
券商的噩耗!!
是不是啊 变化这么大 求证

有听说商业银行可以承销公司债的么

4,债券承销方式有哪些

证券承销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一)证券代销所谓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代销的特点是:(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 ,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 ,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 ,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二)证券助销所谓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三)证券包销所谓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要是想更详细的了解相关知识,建议您去今日英才听下 课 ,又便宜
我国对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发行管理: 1、金融债券 1)由具有发行资格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构成发行人。 2)报审金融债券的发行额度、面额、发行条件、转让抵押、发售时间及方式、资金的运用。 3)发行债券前发布通告并详细说明发行的目的、发行数额、发行办法、债券期限、债券利率、认购对象、认购和缴款的地址等事项。 2、企业债券 1)由企业规模、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偿债能力、经济效益好且前3年连续盈利境内法人向其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发行额度。其所筹资金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债券包销或代销协议。 3、公司债券 1)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上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2)发行资格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且筹集的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尚未募足或已发行的债券及债务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 3)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决议,或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及部门作出发行决定后。须上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发行规模。 4)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债券包销或代销协议。公开发行的公司债面总值超过去人民币5000万时,由承销团承销。 4、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 1)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可转债采取记名式无纸化发行方式,最短期限为3年、最长5年。可转换债券可以依法转让、质押和继承。 2)发行资格 ⑴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⑵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⑷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3)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述⑶⑷⑸⑹⑺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⑴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⑵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⑶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⑷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 4)由省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报送证监会审批 5)发行人必须公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6)经向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可转债可在发行人股票上市或者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在上市前5个工作日将上市公告书刊登 7)在发行结束后6个月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该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其股票上市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 8)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转换为股份累计达到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10%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9)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请求转换股份时,所持债券面额不足一股股份的部分,发行人应当以现金偿还。法人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5%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10)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满时仍未转换为股份的,利息一次性支付,不计复利。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5,债券怎么卖

去基金网站直接购买或在该基金的app中购买;银行渠道购买,很多银行在理财板块都有基金购买的入口,在里面可以选择中意的基金;第三方基金网站购买;现在有很多可以买卖基金的第三方网站,就像一个基金超市一样,市面上常见的基金都可以在里面找到。这个渠道的基金品种全,费用低,购买赎回方便。
债券的发行程序: (一)作出发行债券的决议 发行企业债券是公司对外举债的重大决策事项,企业在具备了发行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后,如果要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必须先作出发行债券的决定。具体有发行债券的名称、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等内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二)制定发行债券的章程 企业作出发行债券决议后,应制定发行债券的章程。债券发行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发行企业的名称、地址及承销法人代表;发行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简介;发行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发行债券的目的、用途;发行债券的效益预测;发行债券的总面额、票面额及发行价格;债券的票面利率、期限及还本付息的方式;债券发行的对象及地区范围;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承销机构的名称、地址及承销方式;债券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及担保者;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三)办理债券等级评定手续 1.债券等级的评定 发行企业应向债券管理部门指定的资信评估机构申请办理债券等级评定手续。一般只有在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债券等级证明为a级以上时,才允许企业正式提出发行申请。债券的信用等级对于发行企业和债券购买者都具有重要影响。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是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发行债券所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按期偿还债券本息的能力及其风险程度所作的综合评价。债券评级对投资者来说,可以获得债券的风险情报,有利于投资者合理地选择投资对象,提高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对于发行企业来说,有利于提高发行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从而降低发行企业的筹资费用,方便其债券的发行。 债券的信用等级表示债券质量的优劣,反映债券还本付息能力的强弱和债券投资风险的高低。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债券信用级别标准,分为二类、三等、九级。这个标准基本上是参照了国外主要评级机构的做法并结合我国评级工作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它的主要内容侧重于两个方面,即债券到期时的还本付息能力与投资者购买债券的投资风险程度。债券信用等级如下: aaa投资级,一等,债券有极高的还本付息能力,投资者没有风险。 aa投资级,一等,债券有很高的还本付息能力,投资者基本没有风险。 a投资级,一等,具备较高的还本付息能力,但与前两种相比,易受经济变化的影响,投资者风险较低。 bbb投资级,二等,具备一定还本付息能力,但需一定保护措施,一旦有变,偿还能力削弱,有一定的投资风险。 bb投资级,二等,有投机性,不能认为将来有保证,对本息的保证是有限的,投资风险较大。 b投机级,二等,还本付息能力低,保证低,投资风险大。 ccc投机级,三等,还本付息能力很低或信誉不好,可能违约,危及本息安全,投资风险极大。 cc投机级,三等,还本付息能力极低,高度投机性,经常违约,有明显缺点,投资风险最大。 c投机级,三等,等级最低,经常违约,根本不能作真正的投资,或没有还本付息能力,绝对有风险。 2.企业债券评级的基本程序 (1)发行企业提出评级申请。债券的评级首先应由发行企业或其代理机构向债券评级机构提出正式的评级申请,并为接受评级审查提供有关资料。有关资料包括:企业概况;财务状况与计划;长期债务与自有资本的结构;债券发行概况等。申请评估的企业应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级协议书。在委托协议书中要写明评估的内容、评估时间、评估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等基本内容。 (2)评估机构评定债券等级。债券评估机构接受申请后,组织由产业研究专家、财务分析专家及有关经济专家组成的评级工作小组,对有关资料进行调查、审查,并与发行企业座谈,以便深入分析,然后拟出草案提交评级委员会。评级委员会经过讨论,通过投票评定债券的等级。评定后向社会公告其债券级别。 (3)评估机构跟踪检查。债券评级机构评定发行企业的债券等级之后,还要对发行企业从债券发售直至清偿的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并定期审查,以确定是否有必要修正已发行、流通债券的原定等级。如果发行企业的信用、经营等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评级机构认为必要时,将作出新的评级,根据具体情况调高或调低原定的债券等级,通知发行企业并予以公告。 3.影响债券评定等级的主要因素 债券评级机构在评定债券等级时,需要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析判断。一般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判断: (1)企业发展前景。分析判断企业发展前景,主要包括企业规模、企业销售及盈余的稳定性、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企业职工素质、企业资源的供应保证程度、企业的竞争能力等方面。为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企业应该向外界充分展示企业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充分的偿债能力。 (2)企业财务状况。分析评价企业财务状况,主要分析评价企业的债务状况、偿债能力、周转能力和财务弹性,及其稳定性和发展变化趋势等方面。要在财务质量上得高分,企业必须合理、合法地编制对企业有利的财务报表。 (3)企业债券的约定条件。考察企业发行债券有无担保,如果有担保资产,则债券等级较高;债券是否有附属条款;债券期限,即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债券期限越长,风险越大,被视为评级的不利条件;债券的付息还本方式等。 我国一些评级机构在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工作中,一般主要考查企业概况、企业素质、财务质量、项目状况、项目发展前景、偿债能力。其中企业概况只作参考,不计入评分。企业素质方面主要考查企业领导群体素质、经营管理状况与竞争能力,占总分的10%;财务质量主要考查企业资金实力、资金信用、周转能力、经济效益,占总分的35%;项目状况主要考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占总分的15%;项目前景主要考查项目在行业中的地位、作用和市场竞争能力、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前景预测,占总分的10%;偿债能力主要考查债券到期时偿还资金来源,占总分的30%。 在债券评级时,并没有准确的数量标准和计算公式来计算确定债券等级。除财务质量以定量分析为主外,其余方面仍以定性分析为主,在操作中很大程度上依赖评级人员的经验与水平,弹性较大。 (四)提出发行债券申请 有项目和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将发行债券申请通过当地发改委向上一级发改委逐级申报,省发改委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初选,并上报国家发改委。对认定比较好的企业要到实地落实担保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再正式报批国家发改委,并当面进行汇报。未经批准,企业不得发行债券。企业在办理申请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包括:①申请报告:分别由企业、当地发改委、经委各提供一份。②项目批文:包括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基建初步设计、开工报告。③财务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贷款证、负债资产表、营业执照、企业项目效益预测、企业效益预测、偿还计划、重点项目批文(如属于重点项目)、信用等级评级、担保意向书、代理承销意向书、发债计划申请表、发债项目资金情况表。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债券发行申请予以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债券批准发行;对已作出的批准,若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尚未发行的企业债券停止发行,已经发行的企业应向认购人退还所缴款项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 (五)公告债券募集办法 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公开向社会发行债券时,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告债券募集办法。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①企业名称;②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③债券的利率;④还本付息的期限与方式;⑤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⑥企业净资产额;⑦已发行而尚未到期的企业债券总额;⑧企业债券的承销机构等。 企业制定好债券募集办法后,应按当时和当地通行、合理的方法向社会公告。 (六)签订承销合同 在间接发行方式下,当发行债券的申请被批准后,发行企业要与债券承销机构正式签订承销合同。在承销合同中应载明以下主要事项: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及法人代表;承销债券的名称、总面额及发行价格;承销方式;债券发行及承销的起止日期;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承销商收取的费用额及支付日期与支付方式;未售出债券的处理方法;违约责任;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等。 (七)发售债券 承销机构按照合同规定,在发行期内向投资者发售债券。投资者直接向承销机构付款购买,承销机构代为收取债券款,交付债券。 企业债券应在置备的企业债券存根簿中登记有关事项。对于记名企业债券,应在存根簿上载明以下事项: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编号;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及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等。对于无记名企业债券,应在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债券的编号等。 (八)收进债券款 到债券发售期截止日,扣除承销机构应得的手续费后,发行企业向承销机构收缴债券款项,债券发行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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