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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怎么转卖,期房如何转手或者过户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11 06:48:08 编辑:理财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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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房如何转手或者过户

你可以去问下开发商或者销售顾问,是不是可以转合同,如果已经接房的话,只有等到房产证下来才能交易。

期房如何转手或者过户

2,已购的期房怎样转让

已购的期房怎样转让? 买房子是件大事,可也有变卦的时候:到外地工作、看上另外的好房、要出国啦或发现购买的房子不如原来想象的那么好,想出手,或者资金紧张想“套现”等等,要把新买的房转让出去。可房子毕竟不是一般的商品,不知道该怎样进行转让?而最头痛的事是自己的房子是非曲直按揭买的房,不知能否一并把贷款转给下家? 这里,首先要弄清楚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前提条件: 开发商与买房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有效期内; 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生效交办理了预售登记或交易手续、交清了相关的税费 在预售房屋还没有实际交付之前; 转让行为符合当地有关法规、政策,没有违法行为。 只要符合了上述四项规定,就可以办理预售转让手续了。 根据《重庆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有关规定,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预购人需转让预售商品房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尚未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在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后,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2)已经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可以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并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此应注意的是,如果你是贷款买房的,也视为付清了总房款。实践中,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一般为“合同权益转让书”。 另外,转让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在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生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让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已购的期房怎样转让

3,解析期房转让四步走

解析期房转让四步走: 期房的权益转让是指预售商品房(期房)的预购人将其所预购的商品房的期权,转让给受让人的法律行为。这是目前二手房买卖中出现的一种新的交易模式。它对于加速房地产流转、实现转让人投资收益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期房权益转让操作流程有别于普通的二手房交易,其流程如下。 一、具备权益转让条件 权益转让必须在其转让的标的(房屋)尚处在期房阶段方能实现。期房转化为现房在实践中有两个条件:一是预购人与开发商签署了房屋交接书,二是开发商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当前述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成就时,期房概念消失,权益转让受到阻碍,预购人可以待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后,以二手房过户的形式实现转让。 二、征得开发商同意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期房权益转让只有在预购人尚未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时,才必须取得开发商的同意。预购人在已经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时,只要书面通知开发商即可。但在实践操作中,由于部分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操作惯例对于上述两种情况并不区别对待,所以预购人(转让人)均需取得开发商的同意,方能实现权益转让。开发商通常采用在预购人(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权益转让书》上加盖公章的形式,表明其同意。 三、买卖双方缴纳契税 权益转让中的转让人(预购人)具有双重的法律地位,他既是向开发商预购期房的买方,又是向受让人转让房屋期权的卖方,因此在开发商、转让人(预购人)和受让人之间形成了连续的两次交易行为。根据契税纳税义务人的法律特征,权益转让中的转让人(预购人)必须缴纳其与开发商形成的预售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契税,而权益转让中的受让人则应当在申领以其为权利人的小产证时缴纳权益转让协议关系所产生的契税。 四、权益转让的法律后果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预售的商品房转让时,预售合同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因此,当权益转让中的转让人(预购人)实现了期房的权益转让后(以权益转让书完成预告登记为标志),他就从法律上解除了在预售合同中与开发商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权益转让中的受让人继受。受让人日后可以直接与开发商进行房屋交接、办理产权过户(申领小产证)等手续,并以合同向对方直接追究违反预售合同的法律责任。

解析期房转让四步走

4,转卖期房需要怎么操作

期房转卖相对比较麻烦,但是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实现。一、订购单转让这种交易方式一般是上家用少量资金将一些有升值潜力的房子先行订购,然后将这些房子放在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将其订购该房屋的购买权转让给想要买房的人。订购单的转让方式大多是买卖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好转让价及其他相关条件后,双方前往发展商处将订购单的购买方名字变换为下家,待发展商与下家签订预售合同后由中介公司将转让价款支付给上家。二、办理期房的进退户手续这种方式是指上家先行支付一笔首付款,与发展商签订预售合同后,将房屋在中介公司挂牌。双方签订转让房屋的协议书后,由上家与发展商签订解除合同的退户同意书,并前往交易中心办理相关退户手续,然后由下家与发展商签订新的预售合同,并将新的预售合同送往交易中心备案登记,至此下家可将其认可的转让金额交付给上家。三、等产权证办下来之后进行交易一般来说,这种交易方式应该最简单,即上家与下家签订出售协议书,如可交房则先行交房,但不办理相关的手续。待上家的产权证办出以后双方再进行交易。
1、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如果尚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应当先征得开发商的同意方能同受让方签订新的买卖合同。如果已支付完全部购房款,应当将房屋再转让的情况通知开发商。并且通过开发商协助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买受人的变更,或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2、如果不能办理买受人的变更或者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很快就能取得,买卖双方也可以约定在出卖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多长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由于此种方式有一定风险,建议请律师起草相关合同条款。3、如果出让方在购房时办了按揭贷款手续,受让方也需要办理按揭贷款,双方应到原贷款银行征询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果能办理转按揭,双方可按银行规定直接办理;如不能办理转按揭手续,出让方应当先还清银行按揭贷款,再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已购期房转让的知识内容。 这里,首先要弄清楚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前提条件: 开发商与买房人所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有效期内; 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生效交办理了预售登记或交易手续、交清了相关的税费 在预售房屋还没有实际交付之前; 转让行为符合当地有关法规、政策,没有违法行为。 只要符合了上述四项规定,就可以办理预售转让手续了。 根据《重庆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有关规定,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预购人需转让预售商品房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尚未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在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后,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 (2)已经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可以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并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此应注意的是,如果你是贷款买房的,也视为付清了总房款。实践中,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一般为合同权益转让书。 另外,转让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在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生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让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5,购买的期房如何转让期房转让有哪些流程

购买的期房可以转让吗?应该如何转让呢?什么是“楼花”?“楼花”一词早源自香港,是指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在施工阶段(完工25% 以上)就推向市场销售。预售商品房也称楼花、期楼。“楼花”转让是一个较为通俗的说法,一般是指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前的商品房买卖,是现今房地产市场上常见的行为。根据规定,预购人在预售登记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预购房的转让不是房屋的转让,而是预购合同的转让,那么,期房转让有哪些程序呢?一、具备权益转让条件根据规定,预购房转让必须有预购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预售登记后就可以进行转让。在此,虽未对预售认购协议签订后的转让作出禁止性规定,但实际上排除了签订认购协议就转让“楼花”的合法性。二、征得开发商同意预购人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总价款的,预购人无须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一规定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转让的规定。三、转让合同与登记转让与售房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行预售变更登记。四、权益转让的法律后果合同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合同当事人的权利。预购房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预购人(房屋买受人)的一切权力。五、转让价格相关法律以及管理办法等没有对转让价格作出规定,所以,楼花的转让也未必是原价。(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4-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广义的期房转让的期间还包括至购房者办理好房产证(小产证)之前这一段期间购房者把房屋再次转让的行为。(一)买卖双方签定一份预购协议双方对预备买卖的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款支付、房屋的交付及预办理交易过户的日期作基本约定。并由卖方支付一定的定金待卖方取得产证时,双方再按照预购协议的约定期限签定房屋买卖合同。这种操作模式是买卖双方对期房的买卖达成的一种意向。1、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只要买卖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又不违法这种买卖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当事人要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并不得恶意阻却协议的履行而恶意违约,一旦双方能诚实信用地全面履行了协议,双方就可以在产权证办理出来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从而实现房屋买卖的目的。2、法律风险:预售方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恶意违约,当产权证办理出来后不原意按照协议的约定和预购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此时预购方只能选择要求预售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而无法实现房屋买卖的目的。因为此时房屋买卖合同尚未签订,无法请求其继续履行以实现买卖房屋的目的。 为此笔者建议:预购方可以在预购协议中增加违约责任条款,以此来给违约方施加压力,加大违约成本限制其恶意违约;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双方直接签订买卖合同,买受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同时对买卖合同的生效附设一个条件,如约定 “卖家取得房产证后合同开始生效”。1、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也就是说,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2、法律风险:在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前,即办理产权证之前出卖人毁约的风险。此时购买人可以要求悔约方实际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还有一种风险就是出卖方看到房价上涨感觉出售吃亏,便恶意阻止条件成就,比如大产证办妥后卖方不配合办理小产证或找其它理由推脱。所以购买人要特别注意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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