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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非住房怎么赔偿,住宅和非住宅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02 08:15:11 编辑:理财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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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和非住宅

一般是按照房产证的。
不明白啊 = =!

住宅和非住宅

2,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拆除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   (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3,关于住宅和非住宅房屋赔偿问题

同用途"指的是相同的用途,比如你建1个门面,门面可以做临时宿舍 办公室 车库或者经营小百货的门面,相同的用途就指你这个门面经常以什么为主,价格就以你主要的用途门面价格计算------------------------------------------------------------------------商品用房以住宅为主,不享有门面价格的赔偿价格,只能以普通的商品房子价格计算
您好;“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若是仍在租赁期内,则因拆迁要求退租的,则您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由于您租约到期后未签订租赁合同,但是您若是能够提供,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您继续给其房租,其也收纳了,则您与工业园区是有租约的,只不过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随时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关系;但要求退租的,应当给予合理期限;所以此时您若能够拿出继续缴纳了房租的证据,则是可以要求一定额度的补偿的。
只要有营业何税务执照,拆迁补偿会按照门面房对待。

关于住宅和非住宅房屋赔偿问题

4,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补偿与住宅拆迁补偿一样吗

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补偿与住宅拆迁补偿不一样。两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代表不同的房屋类型,所获得的补偿方式和金额也不同。首先,它们代表不同的房屋类型。住宅是用于居住的,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非住宅用房一般包括: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办公用房;军事用房;其他用房。其次,两者补偿内容不同。对于住宅来说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安置补助费、临时搬迁费以及奖励等其他补偿。住宅补偿方式一般可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价,包含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两部分内容。对于非住宅补偿来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补偿方式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因此,在拆迁时,如果遇到问题或是补偿有问题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是咨询律师。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应该是不一样的,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补偿应该更多一些,应该涉及到停工停产。
一般情况下是不一样的,具体看房子的使用性质,有拆迁补偿纠纷可咨询专业律师。
房屋的使用人,是拆迁安置对象。根据法律规定,获得拆迁安置,通常有一次性解决安置用房,提供周转房和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方式。也就是让您重新找个房子租。 但是现在的拆迁人一般不会选择提供周转房或安置房的方式,而通常采用支付安置补助的方式.一般是一部分固定的费用再加上同类房屋几个月的租金. 您在房屋内的装修在拆迁之前是要评估的,会根据具体的政策给出一定的补偿,但是不能肯定令您满意. 您这种情况出租人不履行让您正常使用义务的原因不是由他所造成的,一定程度上属于不可抗力.所以只需返还剩余期限的租金,您所要求的其它补偿只能由您跟出租人协商了.
不一样,非住宅房屋会补偿的多一点,牵扯到停工的补偿。

5,伊春市城镇房屋拆迁非住宅怎样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试行)为保护棚户区改造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伊春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遵循的原则(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以棚户区广大群众的利益为重,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给予政策倾斜和合理照顾,促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确保住有所居。(二)公开公正、和谐拆迁。依法保护棚户区各类房屋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做到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阳光操作,减少拆迁矛盾和纠纷。(三)统筹兼顾,合理补偿。结合市情,因地制宜,处理好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既要使拆迁困难家庭得到利益和实惠,又要做到合理控制拆迁成本,使拆迁补偿政策合法性与合理性相兼顾。(四)统一性和连续性。与国家、省、市拆迁法规和政策相统一,注意新旧政策衔接,保持全市拆迁改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二、房屋拆迁补偿与保障规定(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1、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2、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3、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拆一还一,结算结构差价的方式执行,由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建安成本结算差价。产权调换房屋根据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安置户型。产权调换房屋户型设计应当符合当地实际需要,产权调换安置标准户型面积控制在40-90平方米左右。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被拆迁人要求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的,超出标准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屋销售价格交纳购房款。改造范围内批准的新建工程规划能够满足产权调换的,应当在改造范围内实行产权调换;拆迁后因市政等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批准的新建工程规划不能满足产权调换的,应当在本区政府指定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易地安置的被拆迁人,按照本规定上靠标准户型后,根据区位变化合理调整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具体标准由各区政府自行制定。4、拆迁用作经营使用的住宅房屋,选择住宅房屋安置的可以比照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再上靠一个标准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住宅房屋用作经营使用房屋的认定,按照《伊春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5、产权调换房屋涉及的综合建设成本和建安成本,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二)住宅房屋拆迁保障对特困户由当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核查,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后,报当地政府批准,可享受原面积拆一还一,免收新旧房屋结构差价,费用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对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被拆迁人可按建安成本交纳房款;确属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确认为公有产权,实施廉租办法。(三)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拆迁非住宅房屋,按照《伊春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这个要看的,去街道和动迁部门问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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